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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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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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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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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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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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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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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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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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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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杰、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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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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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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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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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杰、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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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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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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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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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杰、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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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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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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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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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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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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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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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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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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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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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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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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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楼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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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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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
1、必须按指定考场就坐,否则按旷考处理。隔位就座,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考试时请携带员工证并置于监考人员易于查验处。
2、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作弊,将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法律英语考试可携带纸质词典;开卷考试的科目允许携带参考资料,但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交谈、抄袭他人答案、不得借阅他人资料。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于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交至在职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