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18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选择上课地点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办        发布时间:2018-05-04        阅读量:

 

为方便2018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上课,经学院研究决定,分别在济南校区和青岛校区两地为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授课,授课方式为集中授课。

在济南校区集中授课的时间为每年4月份左右、10月份左右;在青岛校区集中授课的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11月份左右。每次集中授课的时间约6周。请拟录取的2018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56日前自主选择授课地点,上课地点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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