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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研究员讲述刑事合规的国家与社会意义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5        阅读量:

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石磊研究员受邀来到bat365中文官方网站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题为“刑事合规的国家与社会意义:一种新的刑法观”的学术讲座,讲座由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柳忠卫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董坤研究员、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周啸天教授、李本灿副教授参加与谈。

石磊研究员从所见的案例出发,2014年我国司法机关对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有关医药产品推销模式的处罚,在制药行业引起震动,从而引发相关企业对合规且高利益的医药产品销售模式的探索研究,这正是企业对刑事合规经营模式探索的一大例证。这给我们刑法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即从企业经营者守法的角度出发,去研究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这一做法打破了之前从司法者角度出发的固有思维。



首先,需要指出刑事合规的两大误区。第一,仅把刑事合规当作企业经营管理的工具,忽视了其国家和社会意义。第二,仅把刑事合规当作实体法问题,而忽略了其程序法部分。

按照传统的研究方法,刑法学的研究视角始终关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因为,刑法是典型的公法。当新型危害行为出现时,刑法的本能是从立法的角度去考虑,增减刑法条目或者从司法的角度出发,解释现有法律从而将新行为入罪。刑法研究在立法与司法的领域已硕果累累,但从守法的角度出发,研究是空白的。再者,刑法的两大基本功能——评价与裁判功能,通过定罪特定行为从而预防犯罪,这是刑法的基本逻辑。但是刑罚一旦启用,必然有收到伤害的一方,公民、社会或是国家。这并不是刑法最理想的状态。

石磊研究员强调,如果我们可以有目的的设计和实施能够有效避免刑罚的类型化行为模式,那对国家、社会与个人将大有裨益。企业的刑事合规经营模式探索,就是对此的尝试。同时,该做法也也能弥补刑罚的事后性,从而以其前瞻性强化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以获得长久的优势。

以避免刑事风险为目的的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和贯彻,恰好与最优的犯罪预防和刑法评价机能的具体化、情景化的国家、社会需求相吻合。这也能帮助公司以条文化和程序化的形式,充分理解各个职位职责的关系。且因为明确了办事流程,对于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也具有重大利好。

刑事合规的具体实施方面,石磊研究员讲到,这包括对规则的学习培训,对违反规则的员工进行调查与处罚,对刑法规则的完善和与司法机关的充分协调。



       刑事合规在诸多方面对国家具有积极意义。第一,节约司法成本。探索合法的行为模式,显著降低犯罪数量,减轻法院压力、节约司法成本。第二,显著增加追诉企业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在单位犯罪中,线索不易发现且难以取证。但如果确立实施刑事合规的经营行为,这使得企业内部的追责可以变成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前置行为,这也使得企业从广义上成为刑事追诉的主体,使得刑法带有了一些私法的意蕴。第三,刑事合规也塑造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对立法的安定性与司法的明确性具有反向促进作用。刑法稳定、司法同案同判,刑事合规才具有意义。

        最后,石磊研究员为师生分析刑事合规的中国命运。他着重强调了发展刑事合规的两条路径。第一是学者的不断拓宽拓深;第二应慎重考虑在司法制度应该如何安排刑事合规的位置,为其恰当定位。

        董坤研究员从诉讼法角度谈刑事合规的具体实施背景下的制度安排;周啸天教授从空间时间的双重维度以及刑事合规与相关制度的协调、关系入手,高度肯定了石磊研究员的讲座内容。李本灿副教授提出刑事合规的实质是单位犯罪的责任问题。在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合规风险急剧上升的背景下,刑事合规的研究愈发凸显其意义。

        柳忠卫教授对本场讲座做了总结,并勉励同学们要善于开拓研究新领域,避免对热点问题的盲目追逐。



(文/于淼  /陈佳颖  审核/李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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